反聘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我公司有反聘员工,现在因为一些业务调整,可能需要和他们解除关系,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反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都有哪些方式,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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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 。 关于如何解除,存在多种情况。一是自愿解除,返聘人员可能由于个人原因,像家庭因素或者对工作不满意等主动提出解除 。二是合同期满,如果签订了固定期限的聘用协议,到期后关系自动解除。三是就业调整,比如返聘人员换工作、搬迁等原因需要解除关系 。四是如果返聘人员未能履行聘用协议中的职责或达到用人单位要求,单位有权解除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而且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同时,单方面终止或解除退休返聘人员的协议,企业通常不需支付补偿金,不过具体也要看协议是怎么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劳务关系,订立的合同为聘用合同,解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办理 。 总之,在解除与反聘员工的关系时,要先查看聘用协议中的约定,再按照相应规则处理,能协商解决尽量协商。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聘用协议:是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就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协商确定的协议,以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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