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聘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首先要明确,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关于如何解除,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和方式: 自愿解除:返聘人员可能由于个人原因,比如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或者对工作不满意等主动提出解除关系。这时候只要按照聘用协议里关于提前解除的约定来办理就行,如果没有约定,那就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合同期满:要是返聘人员与雇主签订了固定期限的聘用协议,那么合同到期后,关系自动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如果返聘人员未能履行聘用协议中的职责,比如工作经常出错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雇主的要求,雇主有权解除协议 。但同样,如果聘用协议有约定提前解除的书面协议,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方面,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且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劳务关系,订立的合同为聘用合同,解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办理。也就是说,和普通劳动关系解除不同,劳务关系解除在补偿等方面主要看双方约定。 总之,反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来进行,当出现协议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时,就可以解除。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等材料,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聘用协议:是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就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协商确定的协议,以此来规范双方在返聘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