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最近外聘了一些人员,有的是退休后返聘的,有的是作为临时顾问的。对于这些外聘人员,不太清楚是否要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想了解下不同情况的外聘人员在签合同方面具体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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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外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比如外聘人员长期、稳定地在用人单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种情况就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但如果外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等其他关系,那么通常无需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服务协议等其他协议。例如,已退休人员被外聘,他们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使用劳动局固定格式的劳动合同范本,而签署劳务服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只要劳务服务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能保障外聘人员的权益,协议中需明确注明外聘人员的待遇及所应享受的权益。 另外,如果外聘人员是以顾问形式或者只是偶尔提供指导等,未形成劳动关系,有相关协议即可。总之,判断外聘人员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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