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最近招了一些临时工,负责一些短期的项目工作。但在是否要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件事上,大家意见不一。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规定,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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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层面上,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殊的界定。所有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工作形式如何,在法律上都是劳动工。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在法律意义上已不复存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只要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纠纷时无法可依。 如果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也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但劳动合同的存续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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