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是按照这十个流程进行的吗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通常是按照一系列严谨的流程进行的。
首先是开展土地调查和风险评估。这一步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时,要去了解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像土地的实际情况、地上有什么附着物等,同时评估会不会影响社会稳定。这么做是为了后续合理补偿和保障社会平稳。《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也要求做好前期调查评估。
接着会发布拟征地告知,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政府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告,告诉村民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而且公告一般得有三十日。这能让村民提前知晓情况,有时间思考和反馈。
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意见。要是一半以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觉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得组织召开听证会,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充分保障了村民的话语权。
之后是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得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拿着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去办理补偿登记,这是确定补偿对象和金额的重要环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好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确保后续补偿安置有资金支持。
然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要是确实难以达成协议,也得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对征收方报批的申请进行批复,这里要注意,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要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最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村民在获得合理补偿款后交付房屋和土地。
相关概念:
土地调查:对土地的各种属性进行调查了解,比如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征收土地可能对当地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
一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以及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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