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遭遇了一起疑似医疗事故,想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进行鉴定。我很着急,担心错过了最佳的鉴定时间,也怕找错了部门浪费时间和精力。想了解一下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来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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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纠纷中确定责任和赔偿的重要环节,对于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该过失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具体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一般会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进行医疗过错等相关鉴定,但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侧重于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而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侧重于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判定。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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