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导致我的病情加重了。我想追究医院的责任,但听说医疗纠纷举证比较复杂。我想知道在医疗损害这件事上,举证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我需要证明哪些东西,医院又要证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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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划分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患者和医疗机构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有错谁就要承担责任。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通常是由主张对方侵权的一方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先假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者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患者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诊疗服务;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四是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患者要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在医院进行了治疗,并且身体出现了不良后果,同时还要证明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不当之处,且这种不当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损害。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患者不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是由医疗机构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如果医院拒绝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法律就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此时医院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关于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使用了相关的医疗产品以及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提供者需要对产品不存在缺陷等进行举证。 总之,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患者在遇到医疗损害问题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等资料,避免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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