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是几倍?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也产生了不少费用。现在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赔偿是按照几倍来计算的呢?我该怎么确定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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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并不是按照固定的倍数来计算的,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定的项目和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有详细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例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以,医疗事故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而不是简单的按照几倍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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