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医院应该赔偿多少?


在医疗事故中,医院的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说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额外做了手术,手术费、药费等这些就属于这里的医疗费。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是上班族,因为医疗事故请假耽误工作,减少的工资收入就是误工费。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要是患者住院时需要请护工照顾,护工的费用就可以作为陪护费要求赔偿。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残疾,就可以获得这项赔偿。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事故需要配备轮椅,轮椅的费用就属于残疾用具费。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就医或者处理医疗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外地就医需要住宿,住宿费也在赔偿范围内。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等级、患者的损害程度、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患者可以通过与医院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确定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