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多少合适?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损害。现在面临赔偿问题,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赔偿多少才合适。我想了解赔偿金额的确定有没有标准和依据,不想被医院少赔,但也不想无理取闹多要赔偿,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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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其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总之,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且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计算。如果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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