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人民是通过什么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我知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具体到行使权力这块就很模糊了。想了解下到底是哪个机关承担着这样的职能,它又是如何让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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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有明确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重要权力。比如,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这些权力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够更贴近当地人民群众,及时反映地方的需求和人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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