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人民是通过什么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我知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具体的行使途径不太明白,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里明确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到底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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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由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明确规定的。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从概念上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能够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它还具有决定权,对国家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等进行审查和批准。此外,它还有任免权,可以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样拥有立法权(部分地方)、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它是人民在地方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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