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对于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能控制自己不做违法的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如果精神病人在犯罪时,由于精神状态的原因,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或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有些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时出现幻觉、妄想,在这些病态思维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经鉴定确实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他们的精神状态时好时坏。在精神正常的时候,他们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和正常人一样,所以在这个时候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间歇性躁狂抑郁症患者,在病情缓解期,精神状态正常,此时实施了犯罪行为,就不能因为他是精神病人而免责。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精神状态存在一定问题,但还没有达到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精神状况,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一些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人,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但可能比正常人的判断和控制能力要弱一些,这种情况下就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之,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来确定。同时,这也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既惩罚犯罪,又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