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军婚,指的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在我国法律中,对军婚实施特别保护。对于军婚协议离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所需条件、手续和材料等内容。 从条件方面来看,首先双方得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夫妻两人都得有结束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并且想法一致。同时,双方还需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由谁偿还等问题都要商量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就手续而言,现役军人需要经过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这是因为军人身份特殊,部队要对其婚姻状况进行管理和审查。而另一方,也就是非军人一方,准备好常规的离婚材料就行。之后,双方携带相关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和离婚意愿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材料方面,现役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非军人一方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