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一级,该如何判刑和赔偿?
家里孩子和别人起了冲突,不小心把对方弄成轻伤一级了,现在特别担心孩子未来会受到影响。想知道具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孩子会不会被判刑,要是判刑会怎么判,还有赔偿方面又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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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一级的判刑和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判刑方面**: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致使他人轻伤一级的,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已满十六周岁,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赔偿方面**: 即使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失情况来确定。 总之,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一级的情况,法律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等因素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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