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把我打成轻微伤,派出所组织我们调解,但没谈拢。我现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吗?流程是怎样的?能得到哪些赔偿?心里很没底,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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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且调解不成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考虑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会依据实际情况,对加害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害人起到惩戒作用。 其次,受害人还能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受害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受害人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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