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诉吗?
离婚后我想给孩子改姓,可前夫死活不同意。我觉得孩子跟着我生活,我有权决定改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让孩子改姓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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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前夫不同意改姓是否能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姓名权一般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而关于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问题,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回到能否起诉的问题上,虽然法律赋予了公民姓名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单纯的要求更改孩子姓名的诉讼请求。因为姓名权的行使涉及到公权力的管理(如户籍登记),且更改姓名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即便起诉,法院也很可能会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所以,如果前夫不同意给孩子改姓,通过起诉的方式通常是行不通的。建议尽量与前夫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实在无法协商一致,只能维持孩子现有的姓名,待孩子年满18周岁后,由其自己决定是否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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