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给孩子改姓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我想给孩子改跟我姓,但前夫不同意。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让孩子改姓吗?我实在不想孩子继续跟他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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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一方能否起诉要求给孩子改姓,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此外,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一方起诉要求给孩子改姓,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孩子姓名的变更涉及到父母双方的权利,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名。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选取其他姓氏的情形,并且有合理的理由,那么起诉要求改姓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不过这种特殊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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