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能够变更子女姓氏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我带着孩子。最近我想给孩子改个姓,跟我姓,可又怕不合法。我就想问问,在没经过他爸爸同意的情况下,我能不能给孩子变更姓氏呀,要是私自改了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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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变更子女姓氏。 首先,自然人依法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据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及假冒 。不过孩子的姓名,一般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所以变更也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也说明通常情况下子女姓氏确定后,若要变更需遵循一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也就是说,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就算私自改了,对方一旦要求恢复原姓氏且协商不成,公安机关是会恢复的。这是为了保障父母双方对子女姓氏变更的平等协商权利,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子女成长环境的相对稳定。 相关概念: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的权利,他人不能随意干涉、盗用和假冒。 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子女姓氏相关事宜的参与协商权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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