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犯罪未成年是否构成累犯,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有何区别?


首先来说首次犯罪未成年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后,即便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成年后再次犯罪,也不会构成累犯。这是因为法律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其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为了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 接着讲讲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在犯罪种类方面: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特殊累犯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这几类特定犯罪中的一种,只要有一罪不属于这些特定犯罪,就不能构成特殊累犯。 在刑罚种类上: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特殊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从时间间隔来看: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特殊累犯则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无论何时再犯上述特定类罪,都构成累犯。这是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等特定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威胁,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所以对这类犯罪的累犯规定更为严格。 相关概念: 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