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未成年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在和别人冲突时,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对方死亡了。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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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等相应罪名的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考虑到其未成年人身份,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若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同样会被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但也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者,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需要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才会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也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任何措施,必要时会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此外,除了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能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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