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法律类型除了普通法法系还有什么?
我一直对法律类型很感兴趣,知道现代社会有普通法法系,但不清楚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法律类型。想了解一下,在现代社会里,除了普通法法系,与之并列的法律类型是什么,它们都有什么特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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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法律类型除了普通法法系,另一个主要的法系是大陆法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也被叫做民法法系、罗马 - 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也就是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这些制定法通常是由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比如民法典、商法典等,它们对各种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大陆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主要依据这些成文法来进行判决。大陆法系有着悠久的历史,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在中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和 1900 年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它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法系的主要特点是重视判例法,也就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所作出的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除了判例法,制定法也是普通法法系的重要法律渊源,但制定法的解释往往需要参考以往的判例。普通法法系形成于英国,后来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传播到世界各地,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属于普通法法系。这两大法系在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渊源、法律分类、诉讼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两大法系也在相互借鉴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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