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管理有哪些条例规定?


机动车停放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可以停放机动车的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和路边施划的停车泊位等。在城市中,一般会有专门的停车场,这些停车场有专人管理,停车秩序相对规范。路边施划的停车泊位也是合法的停车地点,但要注意按照指示箭头停放,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停车。 其次,禁止停车的区域。该法还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另外,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再者,关于停车收费问题。目前停车收费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如果您对停车收费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咨询。 最后,对于违规停车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