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时解散公司就必须要赔付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考虑退出。有人说如果选择解散公司的方式退出,可能要进行赔付,我不太明白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在什么条件下会涉及赔付,赔付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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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时解散公司并不一定就必须要赔付。首先要知道,公司的股东是以其出资额和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负债时,公司股东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上述滥用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只是正常地通过解散公司的方式退出,一般不需要额外赔付。但要是存在像没有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擅自抽回出资额等违背股东义务的情况,或者在解散公司过程中,因为股东的不当操作给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就可能需要进行赔付。 另外,在解散公司时,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承担相应的清算费用。 相关概念: 股东有限责任:就是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超过这个范围,股东一般不需要额外承担公司债务。 清算费用:是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为了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等事项而产生的费用,比如支付给清算人员的报酬、公告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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