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必须要满足30天吗?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已经过了一段时间,心里很着急,想知道刑事拘留是不是就必须得满30天。想了解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具体规定,要是没到30天会怎么处理,超过30天又是什么情况,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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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必须满足30天。 首先,来解释一下刑事拘留这个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简单说,就是在特定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案件侦查,对可能犯罪的人暂时关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包含检察院核准的7天) 。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核准的7天,这种情况下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 所以,30天只是在特定情形下(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并非所有刑事拘留都要达到30天。如果在较短时间内,比如3天内(特殊情况延长到7天),公安机关完成侦查认为证据充足,检察院也批准逮捕了,那么可能不到30天就进入逮捕程序;要是在这期间发现不应当拘留,就会立即释放。要是到了30天,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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