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必须是当事人亲自进行吗?
我最近遇到了离婚相关的困扰,涉及到上诉的问题。我想知道是不是必须当事人自己去上诉,能不能找代理人帮忙处理?另外,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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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原则上需要当事人亲自参与,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离婚诉讼涉及到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化,这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具有特殊性的法律关系。因为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这种身份上的改变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最终决定。比如,即使有代理人帮忙处理相关事务,但对于是否真的想要离婚,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也只有本人的表态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在调解过程中,“调”后是否能“解”,也就是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由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 再者,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会给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带来一定的难度。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例如,当事人因身患重病、身处国外短期内无法回国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庭的,在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可以不出庭。 另外,如果原告无故不出席传票传唤,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席的,则视为撤销此案。如果被告提出反诉请求,可缺席进行审理和宣判。同样地,如被告无适当理由不出席,也可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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