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和收款人必须是法人吗?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在开发票的时候,对于开票人和收款人这两项的填写不太清楚。想问问,开票人和收款人必须得是法人来担任吗?还是说其他人也可以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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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开票人和收款人并不必须是法人。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开票人是指开具发票的人员,收款人是指收取款项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规定开票人和收款人必须是法人。发票的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通常情况下,只要是经过企业授权的相关人员,都可以担任开票人和收款人。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都可能被授权进行发票的开具和款项的收取。例如,企业的出纳人员可以负责收款,会计人员可以负责开票。只要这些人员在开具发票时遵循了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就不会存在法律问题。 所以,开票人和收款人不一定是法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人员来担任这两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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