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是不是一定要到现场?
最近遇到一起轻微交通事故,报了警但交警好像没有马上到现场。我就疑惑了,这种轻微事故报警后,交警按规定到底要不要到现场呢?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交警会到现场,哪些情况可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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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轻微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能够自行协商处理,交警不一定非要到现场。比如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且能自行协商好赔偿等事宜,就可以自行解决。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交警需要到现场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及处置行动。例如事故涉及撞毁建筑结构、对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造成损害;机动车未能出示有效的合格检验证书标记;尚未购买并粘贴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标志;在本地区尚未按规定办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手续;碰擦事故中存在任何一方驾车肇事逃逸现象;车辆本身缺乏号码牌标识;驾驶员未能提供有效的驾照证明;或者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当时正处于酒后状态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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