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叫去就必须去吗?

收到法院通知让去法院,不知道是不是必须得去。不去会有啥后果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自己有没有选择不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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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通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法院通知当事人去,是否必须去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作为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通知去开庭,那么原则上是必须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判决,这很可能会导致被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说,在债务纠纷中,被告不出庭,法院可能就会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等证据直接判决被告还钱。 其次,如果是作为原告收到法院传票通知开庭,也应当按时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原告不去的话,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相当于这次诉讼就白打了。 然而,如果是法院通知去做一些非强制性的事项,比如了解一些情况等,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和法院沟通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配合,不一定必须马上就去。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所以,总体而言,对于法院的通知,要重视并尽量配合,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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