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南京有套房子,最近听说要拆迁了,但是我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这方面的规定不太清楚。不知道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补偿标准又是什么,还有自己在拆迁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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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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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拆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该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情况。 在拆迁管理方面,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是关键部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此外,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有权要求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安置等。同时,被拆迁人也有义务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如果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总之,《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从多个方面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了规范,保障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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