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地拆迁有补偿吗?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南京征地拆迁是有补偿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征地补偿标准** 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明确标准及详细数额,依照市、县级政府合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确定。土地在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据为当地统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最底层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核准的单价。具体标准如下: -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同时,还涉及其他税费: -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若支付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贴不足以维持受征地影响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适当增加安置补贴,且土地补偿金与安置补贴之和不应超出土地前三年年产量的30倍。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用房。 另外,征收住宅房屋还有设备拆移补助费,例如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为2800元/户;固话拆移补助费为310元/部等。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还会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如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