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具体内容,因为我所在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经济普查,我想提前知道在普查过程中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普查的范围、方式、时间等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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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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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的行政法规。 首先,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关于普查对象和范围,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涵盖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众多行业。 普查的方式和组织实施上,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在普查时间方面,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例如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后分别在2008年、2013年、2018年、2023年进行普查。 对于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同时,普查对象有权要求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对其提供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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