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死亡我方是否需要赔偿?
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结果对方死亡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无责方,还需不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啊?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讲讲。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且死亡,一般情况下,无责的一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通常是依据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对方全责死亡,我方作为无责方通常无需赔偿。但要是事故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不过,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另外,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即便无责,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无责赔偿限额。例如,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所以,具体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多少,要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