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孩子外出需要对方同意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最近我想带孩子出去旅游散散心,但前夫说必须经过他同意才行。我就不明白了,我有抚养权带孩子出去还要他同意吗?我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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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带孩子外出是否需要对方同意,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探视权和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是短期带孩子外出,比如出去旅游几天等,且不会影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的。因为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安排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活动。但是,如果这种外出可能会影响到另一方正常行使探视权,例如在原本约定好的探视时间内带孩子去了外地,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时探视孩子,那么就应当提前与对方进行沟通并获得同意。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对带孩子外出有特别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执行。例如,约定带孩子离开本市需要提前告知对方等,就应当遵守约定。否则,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对方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所以,为了避免产生矛盾和纠纷,建议在带孩子外出前尽量与对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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