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破产后还需要还钱吗

最近对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些疑惑。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经营实在难以为继,可能得走到宣告破产这一步。就想知道,要是真宣告破产了,之前欠的那些钱,像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啥的,还需不需要还啊?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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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后还是需要还钱的。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企业或个人没办法偿还到期债务,把自己剩下的全部财产用来给所有债权人,让大家公平受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要对债务进行清偿,以破产财产来偿还欠下的债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在一般的破产程序中,经过法定清算流程,一些债务可能会被免除,但像因欺诈、恶意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偿还。要是债务人在破产前有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也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财产弥补损失。另外,在重整程序这种特殊破产情形下,债务人可能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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