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撤销后是否还需要交款?
我之前有个公积金账户,因为一些原因已经把它撤销了。可最近单位说还要继续从工资里扣公积金的钱。我就很疑惑,公积金账户都没了,怎么还能交款呢?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公积金账户撤销后到底还需不需要交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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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撤销后,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上来说,是不需要再交款的。 公积金账户,就好比一个专门用来存放公积金款项的‘小金库’。这个账户是职工缴纳和存储公积金的载体,只有存在有效的账户,才能够进行公积金的缴存业务。当公积金账户撤销之后,这个‘小金库’就不存在了,自然也就失去了缴存公积金的基础。 从法律依据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这表明,公积金的缴存是以合法有效的账户设立为前提条件的。既然账户已经撤销,就意味着不再具备继续缴存的合法途径和手续。 此外,公积金的缴存是通过特定的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和管理的。账户撤销后,相关的缴存渠道和操作流程也随之终止。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在一个已经不存在的账户上进行公积金的缴存操作。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实际的业务操作角度,公积金账户撤销后都不需要再交款。如果单位在账户撤销后仍扣除公积金款项,职工有权要求单位停止该行为,并退还已扣除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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