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抚养费之后还需要给教育费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按照协议我一直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最近孩子上辅导班,前妻要求我额外支付这笔教育费用。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想了解一下给了抚养费之后,到底还需不需要再给教育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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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给了抚养费不需要额外给教育费。因为法律规定,抚养费包含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就涵盖了这些方面。 也就是说,正常的教育支出已经在抚养费中有所包含,不需要再单独支付。 不过,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还是可能需要支付额外教育费。例如,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因为孩子升学等实际情况,已经难以维持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和另一方协商,要求增加抚养费;若协商不成,还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定是否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关键在于孩子教育费用的变化是否属于“必要”范畴,以及原抚养费是否足以应对。如果确实超出了原有抚养费能够承担的范围,那么另一方是有可能需要支付额外教育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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