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需要自己出钱给营养费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伤者家属要求我给营养费。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在法律上,撞人后我是不是必须自己出钱给营养费呢?要是需要给,给多少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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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是否需要自己出钱给营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确实需要额外的营养补充来促进身体恢复,那么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是否需要支付营养费以及支付的标准,要参考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如果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或医嘱中明确表示伤者需要加强营养,那么责任人一般需要支付营养费。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数额,通常会结合伤者的伤残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实际的营养需求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标准乘以营养期的天数来计算。比如在一些地区,会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每天的营养费标准。 所以,如果撞人后医疗机构认为伤者需要营养补充,那么责任人就可能需要出钱给营养费。但如果没有相关的医嘱或证明,伤者要求支付营养费可能缺乏依据。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对营养费的支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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