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两年考验期内犯新罪会怎么判?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缓刑两年,现在还在考验期内。但最近一时冲动又犯了新罪,心里特别害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怎么判我呀?是只看新罪,还是会把之前的一起算上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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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两年考验期内犯新罪,处理方式如下:首先,一定会撤销缓刑。缓刑是给犯罪分子一个在社区接受矫正、不用实际关押的机会 ,但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就说明没珍惜这个机会,不适合再继续缓刑了。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然后,会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最后,要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总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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