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期间又犯罪该如何处理?
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执行期间,可最近一时糊涂又犯了点事,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到底会怎么处理,是接着执行之前的缓刑,还是会有新的处罚,新处罚又会怎么判定,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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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缓刑执行期间又犯罪,处理方式如下: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会撤销缓刑。这意味着原本暂时不执行的刑罚要重新考虑执行问题了。然后,要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比如新犯的是盗窃罪,就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接下来,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一定原则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具体来说,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并且,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此外,若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同样会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概念: 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数罪并罚: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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