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会如何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间。但最近一时糊涂又犯了点事,心里特别害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会怎么处罚我,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自己接下来会面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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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处罚方式如下:首先,按照《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这是因为缓刑是给予犯罪分子一定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又犯新罪说明其没有珍惜机会,不适合继续缓刑。 然后,要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司法机关会根据新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最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具体来说,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不过,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相关概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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