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不太清楚。我和我伴侣有一些共同财产,也有一些个人财产,我想知道按照新婚姻法,这些财产会怎么进行分割,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算个人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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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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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已废止,现行有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中对夫妻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这些收益都属于两人共同拥有。 而夫妻个人财产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是明确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参与共同分割。 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商量不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女方在家庭中的付出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情况。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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