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终审案件再审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刑事终审案件再审,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生效的刑事终审判决、裁定,发现可能有错误,依照特定程序重新审理 。 首先,再审启动主体方面: 一是法院主动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要是发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得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错误后,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就好比一个纠错机制,法院自身如果察觉到之前的判决可能有误,就会主动开启纠错流程。 二是检察院抗诉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错误时,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要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要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还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检察院就像是法律监督的“卫士”,发现生效判决有问题,就会通过抗诉来促使案件重新审理。 其次,再审的理由方面:必须是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还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又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情形。 另外,关于再审审理时间,再审审理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这是为了保证再审的公正性,避免原审的不当影响。 这些规定从不同方面规范了刑事终审案件再审,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