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无力偿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之前因为家里突发状况借了一笔钱,现在实在没能力偿还了。不知道现在法律对于欠债无力偿还这块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让我承担很严重的后果,我应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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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时,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民法典》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民法典》明确提到,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暂时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在与债权人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后,或者通过法院的裁决,可以选择分期偿还债务。这种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了债务人一定的缓冲时间来逐步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是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所以,当欠债无力偿还时,债务人应当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争取达成合理的还款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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