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配偶财产有什么新规定?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法院在执行我家财产,可这是我和配偶的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现在对于执行配偶财产有啥新规定,想知道法院在什么情况下能执行,执行的范围是怎样的,该怎么保障自己和配偶的合法权益,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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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执行配偶财产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首先,要区分债务性质,即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 当涉及到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通常会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析出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后,法院才会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执行。 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法院原则上只能执行该方名下的个人财产以及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份额。不能直接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保障配偶的基本生活需要,不会执行全部财产而导致配偶生活陷入困境。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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