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按什么标准主张?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当时没在借条里写利息的事。现在借款到期了,我想知道能不能主张利息,要是能的话,按照什么标准来主张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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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这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借款时压根没提到利息的事儿,那么从法律角度,出借人通常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 要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这种情况下,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里的交易习惯,就是大家在类似交易中通常的做法。例如在你们当地,类似借款大多都会收取一定利息,那就有可能依据这个习惯来确定利息。 还有,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即便利息约定不明确,同样视为没有利息。这是考虑到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往往比较随意,可能基于人情等因素没把利息说清楚,法律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做了这样的规定。所以,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里,没明确约定利息,出借人一般不能主张利息。总之,没约定借款利息时能否主张以及按什么标准主张,要综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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