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准驾证肇事,保险公司会给理赔吗?
在探讨没有准驾证肇事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险种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准驾证的含义。准驾证是指驾驶某种特定机动车所需要具备的资格证书。只有取得相应准驾证,才能合法驾驶对应的车辆。
从交强险方面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没有准驾证肇事时,若涉及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再向致害人追偿。但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再看商业险,商业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商业险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驾驶人未取得相应准驾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没有准驾证驾驶车辆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会显著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风险。所以,当发生没有准驾证肇事的情况时,保险公司通常会依据合同条款拒绝理赔。不过,如果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没有准驾证肇事时,交强险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会垫付抢救费用并追偿,财产损失不赔;商业险一般情况下依据合同条款不赔,但如果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则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