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驶证驾驶证是否要负全责?
我开车上路时被一辆没行驶证和驾驶证的车撞了,交警还没定责。我想知道对方没行驶证和驾驶证,是不是就一定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怕定责对我不利,所以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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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行驶证和驾驶证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行驶证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凭证,就像车辆的‘身份证’;驾驶证则是驾驶人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证明,相当于驾驶人的‘驾驶许可通行证’。 判定交通事故责任,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该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其中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二种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第三种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也就是说,没有行驶证和驾驶证只是当事人存在的一种违法情形,但不能仅仅依据这一点就认定其负全责。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各方的具体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比如,虽然对方无行驶证和驾驶证,但事故是因为我方闯红灯直接导致的,那么我方可能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所以,无行驶证和驾驶证不一定就负全责,要结合事故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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