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哪里?
我不太清楚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的差异。之前听说有人冒充警察骗钱,还有人直接暴力抢钱,感觉都是非法弄钱,可好像罪名不同。我就想知道这两个罪到底有啥区别,在行为、量刑这些方面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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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招摇撞骗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去欺骗别人,获取非法利益,比如冒充警察去骗别人的钱财或者其他好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就构成此罪。而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抢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就像一个人拿着刀威胁别人交出财物,这就是典型的抢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其次是行为方式有差异。招摇撞骗罪主要靠假冒身份和欺骗手段来达到目的,一般不使用暴力。而抢劫罪重点在于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从而强行夺取财物。 再者是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更主要的是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因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让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度降低。抢劫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劫过程中很可能会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 最后在量刑上也有区别。招摇撞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抢劫罪的量刑相对较重,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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