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具体有啥不同。我最近听说了这两个罪名,但一直搞不明白它们在法律上的界限。比如说,都是为了获取财物,一个冒充身份骗人,一个暴力威胁抢钱,可它们的区别到底体现在哪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区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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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招摇撞骗,以此来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利益,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财产性的利益,像荣誉、职位、爱情等。 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是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手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行为手段上,招摇撞骗罪主要是通过假冒身份进行欺骗,被害人往往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出财物或给予利益;而抢劫罪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境地而被迫交出财物。其次,从犯罪目的看,招摇撞骗罪的目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非财产性利益;抢劫罪的目的则主要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最后,在定罪标准方面,招摇撞骗罪不要求骗取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主要看情节;抢劫罪则一般不考虑抢劫财物的数额大小,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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